議事論事:零售支付法規須與時並進

陳主席於本年三月二十三日以本會主席身份到立法會表達有關香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草案的意見。
業界雖然歡迎早日立法, 但向議員反映了草案只偏重風險管理而有欠前瞻性, 更缺乏鼓勵公平競爭的內容。更發覺負責草擬法案的專業人士對互聯網的未來發展也沒有充分認識。
例如,有官員就誤會了 Open Data Interchange (ODI) 就是 Open Data , 而 HKMA 負責的官員也從未深入研究過早年英國訂立零售銀行業之 ODI 指引的背景。
這樣下去、 香港零售支付市場被霸權壟斷的日子將會繼續! 有見及此 , 主席以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身份與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 洪為民博士於今天在香港信報財經版 「 專家之言 」 欄目發表以當天在立法會表達之意見內容大致一樣的文章, 好讓公眾思考一下本港經濟面對的挑戰和政府施政問題之間的關係。
以下是全文轉載。

1023198_5369cac0689806bd4c95b0994fce4a4e_620

信報新聞分享:  零售支付法規須與時並進

洪為民  陳家豪

2013年5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就香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建議監管制度進行諮詢,時隔接近兩年,《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終於出爐。是次條例草案提出的是很好的方向,因為金融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相關法例必須與時並進,不但要確保有足夠的監管,也要有前瞻的思維,讓本港在金融科技浪潮中迎頭趕上。但從今次立法會文件看來,討論似乎未夠深度,猶如頭痛醫頭,只能解決當前所面對的問題,對未來如何配合O2O、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發展未有太多着墨,實在值得大家一同深思。

大家也要留意一點是,以現在的「龜速」諮詢及立法速度,不知道何時才能完成修改法例。可是,儲值支付產品已在香港風行多年,監管制度是時候作進一步修訂。另外,由於零售支付系統發展更是近年焦點。外國利用PayPal進行不同的交易如購物、點菜付款、繳交租金等已經盛行,內地的微支付也可以用來分賬、乘車及在新年發紅包,現時微信用戶已突破5億。

修訂須具有前瞻性

記得2013年5月開始諮詢時,騰訊(00700)股價約280元,微信只有1.94億用戶,2014年騰訊一拆五,現在股價149.8元,等於升至逾700元,阿里巴巴已由退市再上市了。世界變更的速度比我們想像中快,也比香港官僚執行速度快得多。因此,今次修訂必須具有一定前瞻性,否則我們的法例永遠是大滯後,配合不上時代發展。

我們同意除非持有金管局所發出的牌照,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在香港發行或促進發行儲值支付工具,這對本港金融系統的穩定是有利的。至於建議把現時為大額結算及交收系統提供監管制度擴大到涵蓋零售支付系統也是值得支持。因為這有助利用法規去要求相關系統供應商必須在香港註冊及營運,從而給本港用戶較佳的保障。

事實上,現時PayPal是在新加坡註冊,這是因為當地有相關的法例監管。如果香港也有相關法例,有機會吸引如PayPal這類第三方零售支付系統機構在香港註冊。我們相信未來零售支付系統法例會成為香港日後可以成為互聯網小額交易中心的基石,也讓香港金融科技發展從被動的位置中從後追上,甚或有機會藉着內地的零售支付系統的高速發展、跨境人民幣各項機遇,去發展更多金融科技上的創新。藉着本港的法律健全及中英語言優勢,以及開放外滙政策,港幣可以自由兌換成為美元、人民幣、歐羅等受歡迎交易貨幣,令香港成為亞太區支付系統及跨境支付基地,不讓新加坡專美。

今次法案有一點沒有提及的,就是銀行系統與零售系統的介面,似乎欠缺相應法律作對接,也沒有要求銀行設立開放數據交換(OPEN DATA INTERCHANGE),令小企業界處於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令人看不到具創意的小公司如何有足夠的渠道,可透過開放數據交換去參與零售系統市場,並取得相關牌照。

創新科技局很重要

筆者相信開放數據交換有助發展更多互聯網金融創意應用,促進市場競爭,並提高香港金融業的競爭力。在此,用什麼方法去作用戶身份核實、使用什麼開放數據交換格式,這些都是需要跨政策局以整體科技發展宏觀策略的高度去作統籌,這刻我們未能看到有一個部門有能力協調整個策略、理順相關細節。今次零售支付系統問題正正是一個好例子,顯示創新及科技局對香港金融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為了令香港未來可以從傳統金融和轉口貿易中心轉化成為國際互聯網交易中心,我們必須具前瞻性的法律法規及開放數據交換標準,因此未來創新及科技局或創新及科技顧問的參與是十分必要。希望《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能夠盡早推行之餘,也要顧及開放數據交換的重要性,做到與時並進。

作者洪為民為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陳家豪為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
2015年4月3日 信報 - 專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