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創科」改善香港?在雲端時代探討「共享經濟」》研討會回顧

         9月1日下午,以“雲端時代探討‘共用經濟’”為題,由互聯網專業協會、國際創意及科技總會、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香港新興科技教育協會聯合主辦的研討會完滿結束。研討會邀請了Uber、的士業界、學者、資訊科技業及各大本地及國內傳媒共50多位人士探討了近年“共用經濟”服務對商業、日常生活的衝擊,以及其未來發展之路。
在研討會上,就大家討論近期受爭議的電召車公司Uber對傳統經濟模式的影響這一問題,Uber代表稱,新營運模式可加強資訊透明,保障雙方權責,冀與的士業界合作,與政府商討制定監察平台。的士業界代表強調與Uber非敵對,承認業界對新科技後知後覺。
Uber香港區公共政策主管鄭穎怡指,新營運模式可加強資訊透明,如召車前知道司機樣貌、乘客評分等,保障雙方權責。她希望在香港設立亞洲總部,冀與政府商討效法其他地區成立監察平台,於法例上列明監管條文,如篩選司機、檢查有沒有犯罪紀錄等。她説希望與業界有更多溝通合作,令業界進步。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祕書長黃大海形容,與Uber是“共生關係”,並非敵對狀態,但他承認Uber興起後,的士業界的確後知後覺,他説業界對新科技並不抗拒,但認為Uber的營運模式於操作上及法律上,對傳統經濟造成衝擊,社會需要時間消化。
本會主席陳家豪表示,社會需要時間接受創新科技。近年來急速發展的互聯網經濟衝擊了傳統的商業模式,現有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應對科技帶來的變化。建議特區政府適當轉變思維,順應民意和潮流,讓共享經濟既可以得到發展,也受到監管。另外,需尋求方案,讓各種新興商業模式除了受到規管外,還需有長遠策略吸引世界各地網際網路公司到本港設立總部,鞏固香港的國際地位。
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洪為民指,市民對的士有信心,是因為有法律監管,故現行法例有存在價值,所以他建議Uber先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營運,但他認為法例亦應與時並進,令業界有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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