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事件揭示金融監管體制缺陷

以下是我會會長陳家豪先生在明報「虛則實資」專欄刊登的文章。

科技創新企業將金融科技新產品帶進市場時面臨的首要問題,是本港多個監管和執法機構對於新產品如加密貨幣的監管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包括行動的速度、解讀和重視程度等。由於加密貨幣是一種新型資產,不同的監管機構在各自獨立運作的監管沙盒中依據自身的權責分工進行監管,這給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跨監管領域的產品帶來了困難。也導致不法分子有空間魚目混珠,有機可乘。

例如,當創科企業的新產品提供跨監管領域的服務時,如果只參與一個監管沙盒就無法提供全面的服務,而將有限的資源分散在兩個沙盒中虛耗本來已經缺乏的資源也不是解決方案。雖然監管機構一直強調他們之間有緊密的合作模式,但實際上並沒有提供解決上述根本問題的方案。他們之間的合作通常只停留在紙面上,很少有聯合發布會等共同出席的場合,這反映了他們合作的緊密程度不高。

虛擬資產監管存信息穀倉效應問題

一個良好的數字金融監管機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建立一個統一的中央系統來分析數據並發出適當的指令,而不是多個互相不協調的系統。其次,這個系統必須能夠實時地收集來自各方的交易數據,以實現預期的效果。

然而,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不法分子利用政府法規在執行機關分工未完善,以及所謂的一年寬限期中,成功地繞過了監測機制。此外,他們還利用證監會選擇不公開申請服務供應商名稱的安排,成功地欺騙了大量投資者。

您是否知道,雖然虛擬資產交易合法化的程序已經按序執行了好幾年,但不法分子用於收集投資者提供的現金並兌換成為穩定幣USDT的所謂場外交易找換店目前正處於「三不管」狀態嗎?按傳統分工,貨幣找換店是由海關發牌並執法。但美元穩定幣目前並不被金融管理局定義為貨幣,海關早已表明已超出他們的執法範圍。監管穩定幣的法案理應與證監會推出虛擬資產交易法案同時推出。然而,金融管理局在處理虛擬資產交易方面的步伐較慢,估計相應法規要到明年中才能落實。再加上剛才提到的合作關係,監管機構之間並沒有形成緊密的合作。

證監會未使用金融科技監管沙盒

證監會在推動新法規和引入虛擬資產交易牌照時,選擇了利用寬限期而非利用金融科技慣常做法中的監管沙盒。然而,事實上金融管理局和保險業監理處在引入金融科技和保險科技新模式時已經成功地利用了監管沙盒的做法,並為證監會提供了成功的參考案例。 在引入嶄新的運作模式和產品之前,利用監管沙盒讓其在監管機構的可控範圍內 (如只提供有限服務及對部分客戶開放)運作是金融科技的一種常用做法。這種做法可以在一定的監管框架下測試和驗證新模式的可行性,並為制定更新的法規和規定提供重要參考。

因此,證監會可以考慮借鑒金融管理局和保險業監理處的做法,並利用監管沙盒來推動新法規和引入虛擬資產交易牌照。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新模式和產品在監管機構的監控下進行實際運作,並在實踐中收集數據和經驗,為相關法規的制定和更新提供更為準確和全面的依據。

金融管理局和保險業監理處在利用監管沙盒方面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這可以作為證監會在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和引入虛擬資產交易牌照時的參考。通過借鑒這些成功案例,證監會可以更加妥善地利用監管沙盒,以確保新模式和產品的監管和規範化,並促進金融科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監管機構分工 打通數據互通

在這次JPEX事件中,虛擬資產交易合法化的實施和穩定幣監管之間的協調問題確實需要解決,確保各個相關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是至關重要的,以便及時填補監管漏洞並確保市場的穩定。

建立一個統一的中央系統來分析數據並發出適當的指令是數字金融監管機制中的關鍵要素。這樣的系統可以提高監管機構對市場情况的了解,並能夠更及時地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為解決信息孤島問題,監管機構、政府、金融科技公司和行業協會等利益相關方需要加強協作和合作,建立更緊密的合作機制。這包括共同制定政策和法規、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分析能力,以及定期舉行聯合會議和研討會等。

通過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信息共享和數據分析能力,可以確保金融監管的全面性和適應性,從而維護市場的穩定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金融監管是一個複雜而持續發展的領域,需要不斷適應新的技術和市場發展,以確保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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