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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學堂】派消費券推廣都犯法?業界:關鍵在派送形式及用途

本會會長陳家豪先生以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主席身份接受香港經濟日報SME.hket記者的採訪。 海港城及時代廣場近日推出「Rewarding Everyone」全港性消費獎賞計劃,派發 84 萬張總值 1.12 億元的消費券,惟相關計劃涉及法律灰色地帶,香港金融管理局擬跟進是否違例。SME.hket 記者訪問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主席陳家豪,解釋以現金券推廣時如何避免誤墮法網。 另一方面,九龍倉置業(九置)發言人指,消費券並非儲值工具,其不可兌換現金也不能當貨幣使用。顧客不能單憑消費券換東西或服務,而是必須消費滿一定金額,所以消費券實際上只是折扣券,沒有儲值功能,不受金管局規管。 中小企應如何避免誤墜法網 陳家豪解釋,企業在未領取牌照的情況下發出大量消費劵的話,判斷它是否受到規管,需看其是否多用途:「單一用途的話就不會受規管,例如產品單一,月餅券只可買月餅;也包括只服務單一公司,例如健身室發出可買課堂、健身產品的消費券。」 若果消費券能用於不同產品以及不同公司,量多便會受規管。陳家豪表示,當市民用不到這些消費券,自然會投訴,金管局便有責任把關保障消費者。他說:「不是不給公司做生意,而是減低他們亂來的機會。如果想要送消費券,其實有不少方法可以走盞,最簡單便是由商場業主和租戶合作推出折扣券,背後協商回贈細節,那樣的話只能歸納為業主、租戶的商業行為,不受相關條例規管。」 陳家豪坦言,送消費券不是問題,最大問題在於「送」是否涉及某些條件,說:「如果根本不是送,而是要消費者付出某個代價的話,就肯定要研究箇中關係,相信金管局是認為這方面出問題才跟進。」 相關原文和出處請點擊此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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